首页   > 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: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,为了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,强化教学管理,确保教学环节规范实施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现将本学期教学相关事项及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学习对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级、2026级全体学生。 二、教学安排 1.线上课程学习 2025级:2026年9月1日-2027年1月1日 2026级:2026年9月1日-2027年1月1日 (请通知学生在此期间登录博学平台完成线上学习) 2.面授课程教学 面授课程教学由学校安排,具体课程安排和授课时间另行通知。 三、考试时间 1.线上考试时间 2025级:2027年1月2日-2027年1月15日 2026级:2027年1月2日-2027年1月15日 2.线下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科目安排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  关于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6级拟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名单的公示 教育部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第41号)第三章第八条规定“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”。  关于2024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位同学: 为帮助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规范有序推进毕业办证工作,根据《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的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。同时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实际,组织开展2024级学生学业预警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学业预警范围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定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监测同学们的学习情况,现对存在如下问题的2024级学生发布学业预警通知: 1.至今未登录学习平台的学生; 2.未按要求进行视频学习及未参加考试的学生; 3.已观看视频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及格的学生; 4.尚未完成采集学历照片的学生。 以上2024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可查看附件1,成绩不及格、未进行学历照片采集将无法办理毕业证书,请相关学生高度重视。  关于我校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拟新增专业的公示 根据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(教职成〔2016]7号),结合广州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及人才需求现状,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平稳发展,学校组织专家开展了 2026年度拟新增高等继续教育专业论证工作。经继续教育学院申报,校长办公会审议,我校 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拟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、体育运营与管理两个高起专(非脱产)专业,现予以公示。  关于高职扩招2024届(2021级秋)结业生重修(补考)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点,根据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、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成绩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继续教育学院将在4月份开展高职扩招结业生重修考试(补考)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 关于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设校外教学点公示 为加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[2026]8号),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我校对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的背景、建设条件、资质、运营状况、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祭,并上报厂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。  关于高职扩招2023届、2024届(2020级春季2020级秋季、2021级)结业生重修(补考)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点, 根据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、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成绩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:继续教育学院将在12月份开展高职扩招结业生重修考试(补考)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 关于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拟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名单的公示 教育部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第41号)第三章第八条规定“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”。 截至2024年5月15日,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共有114名新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,也未与学校联系办理请假手续,且经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仍未履行报到手续。按规定拟对上述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,现予以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 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  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23届第二期高职扩招部分毕业生拟作结业处理的公示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“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学校可以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。”、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和《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一条“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并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但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,按结业处理,颁发结业证书。”之规定,经教学科研部、继续教育学院对2023届第二期高职扩招(即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)预计毕业生审核,我校有25人不符合毕业条件,拟作结业处理。 
版权所有: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粤ICP备18019536号-1 粤ICP备18019536号-2
关注官方微信
Copyright © 2012 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| 京公网安备:110402430033
关注官方微信

Copyright © 华南商贸职业学院

京公网安备:110402430033号